辟谣!这是旧闻,不要误信误传!
查看:6175作者:醉美南庄 2022-03-25 23:19
佛山南庄新增一名新冠病例?
官方:假 的!!!
今日,有不少网民将2020年3月25日发布的“佛山南庄新增一名新冠病例,19日进入佛山体温检查正常,23日确诊!”公众号文章误当成近期信息在网上转发,造成不良影响。
不少“侦探”网友已经发现这则消息是2020年所发,并及时求证事实,纠正错误,为这些明辨是非的网友点赞南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此提醒,请各位市民朋友在疫情面前保持清醒头脑、做出正确判断、采取理智行为,切实做到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对于疫情最新动态信息,要以官方权威机构发布为准,坚决杜绝传播不实信息,更不要编造、发布不实信息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在网上发布信息、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,对于编造、传播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,警方将依法查处,绝不姑息。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,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2015年10月30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六)》,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,就包括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。根据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的规定,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