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辟谣!这是旧闻,不要误信误传!

查看:6175作者:醉美南庄   2022-03-25 23:19



佛山南庄新增一名新冠病例?


官方:假 的!!!





不信谣,不传谣!


今日,有不少网民将2020年3月25日发布的“佛山南庄新增一名新冠病例,19日进入佛山体温检查正常,23日确诊!”公众号文章误当成近期信息在网上转发,造成不良影响。



其实大家仔细看就能发现
推文发布的时间是
2020年3月25日
文中所写的是
2020年3月23日的确诊病例信息


所以请不要再转发
以免引起误会

2021年5月27日至今
禅城区无新增本土病例







不少“侦探”网友已经发现这则消息是2020年所发,并及时求证事实,纠正错误,为这些明辨是非的网友点赞


南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此提醒,请各位市民朋友在疫情面前保持清醒头脑、做出正确判断、采取理智行为,切实做到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对于疫情最新动态信息,要以官方权威机构发布为准,坚决杜绝传播不实信息,更不要编造、发布不实信息。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在网上发布信息、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,对于编造、传播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,警方将依法查处,绝不姑息。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,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。













法规速递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
2015年10月30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六)》,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,就包括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。根据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的规定,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:
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



编辑 | 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
审校 | 王远航、罗振棠、李霭莹
来源 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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